Article 23
In force本省推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衔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合作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