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服务和保障措施,支持外商投资在本省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研发平台建设、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等申报,并享受配套政策扶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
纳入共享服务平台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面向外商投资企业开放共享。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发挥资本和技术优势,加大研发力度,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合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