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应当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进行制度创新,依法探索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
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经实践证明可行的,可以依法在自贸试验区以外更大地域范围内适用,但国家明确仅适用于自贸试验区的除外。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当根据各自的功能定位开展差别化探索,实施更加开放的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措施,加强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国际合作园区等开放平台联动发展,促进要素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