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Article 3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农场发展纳入农业农村专项规划,制定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动家庭农场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区域内家庭农场促进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协助做好家庭农场促进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