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家庭农场种植粮油作物、养殖畜禽水产,发挥家庭农场在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方面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