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将农村供水水源、水厂、公共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等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优化工程布局,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编制乡村振兴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应当包含农村供水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