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市场监管、体育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体育场地设施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的项目、性质以及约定提供相应健身服务,销售预收款健身卡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虚假宣传、擅自停止服务。经营者违反约定擅自停止服务、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还预收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将相关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