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设体育课程、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培养学生掌握一项以上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或者体育节。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传授体育知识技能、组织体育训练、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指导和帮助。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