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每年8月8日国家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本市全民健身周。

国家全民健身日、省全民健身月、市全民健身周期间,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全民健身宣传,集中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组织展演、咨询、知识讲座、志愿服务等全民健身主题活动。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周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其他体育场地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