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以下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域内,按照边界清晰、因地制宜、便于服务管理的原则,根据编码编制规范,统一划分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
(二)网格员,是指在网格中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网格员和兼职网格员。
(三)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以网格为基本服务管理单元,组织实施的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养老助残服务、社会心理服务、公共服务代办、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信息系统数据分析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