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相对分离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同联动工作,适用本规定。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是指集中行使划转行政审批职权的政府工作部门,监督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对划转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行政审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行业管理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综合执法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