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主城区主干道上的行道树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由绿地主管部门会同管理养护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专家、群众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出更换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