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托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平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收集筛选、推广开发中药验方以及中药制品,促进传统中药的二次开发。

推动临床价值高的创新中药研发与产业化,培育现代化中药企业,发展中医药产业集群。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促进中药生产工艺标准化和现代化。

培育中药特色品牌,鼓励自主研发或者基于中医经典名方、验方、秘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研发中药新药,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剂型改良已上市中药品种,并按照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加强中药资源循环利用研究,对医疗机构、中药工业等产生的非药用部位、废弃物、副产物等实现高值化利用,推进中药产业绿色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