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组织建设高标准淤地坝,加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加快黄土高原重要淤地坝安全监测和预警设施建设,提升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将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防汛纳入防汛责任体系,落实工程所在地政府淤地坝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淤地坝日常维修养护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辖区内淤地坝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乡(镇)人民政府为淤地坝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工程日常维护、安全运行管理等制度,落实淤地坝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淤地坝养护水平,减少下游河道淤积。
禁止在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耕种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禁止损坏、擅自占用淤地坝。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