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及评价、类型区划分、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投资和效益分析等内容。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衔接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