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预防机制,开展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对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开展专项排查,定期分析研判、发布风险提示,及时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对排查发现的疑难、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报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对可能引起治安、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还应当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