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畜禽定点屠宰场(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动物防疫的有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位于城乡居住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二)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聚居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畜禽饲养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区域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三)避开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以及垃圾场、污水沟等污染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