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动物疫情应急基础设施、队伍建设以及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