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与成年人分别进行。

依法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信息。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宣告和考核奖惩不公开进行,相关事项不予公示。进行宣告或者处罚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未完成义务教育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通知并配合教育部门为其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学校应当继续让其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帮教措施,协助做好教育、挽救工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处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社区矫正对象有继续就学意愿的,教育部门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