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的具体内容、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予以落实。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项目勘察、设计,并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去除、削减海绵城市设施功能或者降低海绵城市建设质量标准。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隐蔽工程、工程原材料见证取样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检查、检测和记录,需要整改的及时要求整改到位。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