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在研究下一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时,应当征求本级人大财经委、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建议。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本级人民政府安排审计机关对预算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重点专项资金、重大项目资金、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开展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并将结果报告人大常委会。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