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审查。
对本级决算草案及决算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入情况;
(二)支出政策实施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三)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四)资金结余情况;
(五)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六)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七)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
(八)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九)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十)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十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十二)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