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负责预算审查的机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预算草案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审查结果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会议。
审查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情况作出评价;
(二)对本年度预算草案是否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可行作出评价;
(三)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提出建议;
(四)对执行年度预算、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加强预算监督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