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在依法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同时,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及时履行国家授权的税收优惠细化职责,服务高质量发展。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模式,完善办税条件,规范办税程序,加强服务引导,降低办税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