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列明建设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
不需要办理选址、土地供应手续的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改造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明确的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实施。
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海绵城市专篇。
Local Regulations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