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机制,健全产业技术研发国际合作机制,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融入全球科技创新体系。
鼓励设立海外研究开发机构、创新孵化中心、联合实验室,开展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科学技术人员发起或者参与国际科学技术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提升创新资源国际配置能力。
境外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可以依法在本省独立兴办研究开发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