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并对开放共享情况进行分类考核和评估,公布考核和评估结果;考核和评估结果优秀的,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具体考核和评估办法由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

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单位,应当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考核、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