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联合设立产业学院、实训基地,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鼓励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通过技能人才自主评审等方式,自主培养高技能人才。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当联合企业设置与技术创新、工艺改造、产业升级相适应的课程,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培训,促进高技能人才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