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科学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交流、激励保障等制度,营造尊重人才、公正平等、保障有力的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系统性、梯次化的科技创新人才体系,制定紧缺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加强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以及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等各类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