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完善企业创新成长链,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的扶持力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创新带动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