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将组织信息、财务信息、业务活动信息、捐赠财产收支信息等及时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征得捐赠人明确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