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在抢险救灾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应当提供车辆通行与调度、质量检验、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免税手续办理等便利条件,简化相关程序,协助红十字会提高捐赠物资分配送达效率。

鼓励和支持专业化社会力量协助红十字会开展捐赠物资的装卸、仓储、运输、分发以及捐赠资金的管理等工作。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享有优先通行的权利。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按照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