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申请登记为司法鉴定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符合规定的资金;
(二)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五)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