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
本市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唐山建设。市、县级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市、县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研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大事项,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评估,提出工作建议。日常工作由同级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家庭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协同联动体系,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时预防和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