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专门学校的未成年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原学校应当颁发毕业证书。
结束专门学校、专门班级学习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对未成年人在专门学校、专门班级学习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