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学校等单位,以及相关法律和心理专家、律师、公益人士等人员组成,研究确定专门学校、专门班级的建设、教学、管理等相关事宜。

专门学校、专门班级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统一对专门学校、专门班级进行管理和指导,并对专门学校、专门班级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市、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专门学校、专门班级师资队伍建设,在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为专门学校、专门班级配备驻校或者联系学校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