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革命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或者备案程序。
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革命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
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将其收藏的革命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尊重捐赠人或者出借人的意愿,对捐赠或者出借的革命文物妥善收藏、研究和展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