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革命文物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列入名录的革命文物,因灭失、损毁等原因致使价值丧失、降低的,由将其列入名录的文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原核定公布名录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对新认定的革命文物,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程序,及时列入革命文物名录。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