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雷电灾害防御,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报预警、防护、风险评估、安全检查和雷电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Local Regulations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