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已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工作。雷电防护装置存在隐患和故障,应当及时修复,并向具有雷电防护检测资质的单位申请检测。

生产、贮存石油、化工、燃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