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对刑满释放、结束专门矫治教育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人,未成年犯管教所、专门学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提前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按时将其接回。

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本条例第五十六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未成年人的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帮助、引导其复学、就业。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