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教育,培养未成年人获取、分析、判断、选择网络信息和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能力,指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拒绝不良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已配置校内网络设施的学校应当采用安全过滤等技术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有条件的,应当在课外向未成年人开放校内网络设施。
网信部门应当指导推动网站平台加强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提供有效识别违法信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以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功能。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