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Chapter 2 预防支持体系Article 11In force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应当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需要,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健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业务培训、薪酬保障、考核评估、表彰奖励等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警务、检察、审判、执行等工作的社会支持。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