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合作区应当加快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机制,提升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合作区应当在风险监测预警、预防救援、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与汕尾市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协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