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的燃气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