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和引导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和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职业培训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

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办学能力、社会需求,依法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