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应当载明屠宰厂(点)名称、生产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应当将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点)区的显著位置。

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