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已有的污染源实行总量和浓度控制,定期监测,及时报告。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