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一级保护区为非建设区和非旅游区,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水利、保护水源或供水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垃圾、渣土和其它固体废弃物;
(三)进行水上训练以及其它水上体育、娱乐活动;
(四)洗刷车辆、衣物和其它器具;
(五)毒鱼、炸鱼、电鱼;
(六)网箱养鱼及对水质有污染的养殖;
(七)在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
(八)在滩地和岸坡进行露营、野炊等污染水质的旅游活动;
(九)在两库坝上设置商业网点;
(十)在水库滩地和岸坡设置禽、畜养殖场和屠宰场;
(十一)其它污染水源水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