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在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从事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